2003年5月27日(星期二)

    【 觀 瑪 民 報 訊 】 A Y P 事 件 至 今 尚 未 解 決 。 本 年 度 的 幹 事 會 , 正 盡 力 爭 取 A Y P 的 存 在 , 能 合 乎 會 章 的 規 定 。 即 以 小 組 仍 式 存 在 , 而 不 再 屬 於 學 生 會 架 構 之 下 。 除 向 校 方 開 會 面 談 外 , 幹 事 會 亦 向 李 校 長 提 交 報 告 , 反 映 同 學 對 A Y P 事 件 的 意 見 。

    主 席 : 須 在 合 會 章 之 條 件 下 處 理

    經 全 民 公 決 ( Universal suffrage ) 選 出 的 本 年 度 學 生 會 幹 事 會 , 就 A Y P 違 反 會 章 存 在 的 問 題 , 多 次 向 校 方 爭 取 。

    幹 事 會 主 席 吳 瑞 棠 表 示 , 解 決 A Y P 的 問 題 , 幹 事 會 的 立 場 是 : 必 須 在 合 乎 會 章 的 規 定 這 個 條 件 之 下 , 去 處 理 A Y P 這 組 織 在 校 內 的 存 在 問 題 。

    吳 主 席 又 指 出 , 在 校 內 , 同 學 的 意 見 也 很 明 顯 , 像 在 編 委 會 所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中 , 同 學 要 求 或 希 望 這 事 件 , 能 在 遵 守 會 章 這 條 件 下 處 理 的 比 例 , 是 非 常 之 高 。

    吳 主 席 曾 籲 校 方 應 道 歉

    而 在 代 表 會 討 論 A Y P 事 件 的 大 會 上 , 吳 主 席 亦 就 A Y P 事 件 發 言 , 表 達 校 方 應 遵 從 學 生 會 會 章 的 意 見 。 在 發 言 中 , 吳 主 席 亦 曾 呼 籲 , 校 方 在 這 事 件 上 有 犯 錯 , 就 應 向 同 學 道 歉 。

    據 吳 主 席 向 本 報 表 示 , 幹 事 會 於 早 前 曾 與 校 方 高 層 , 包 括 校 長 李 培 生 、 副 校 長 梁 華 偉 及 文 胡 文 常 等 , 就 A Y P 問 題 作 出 面 談 。 面 談 期 間 , 幹 事 會 向 校 方 申 述 了 他 們 的 立 場 。

    在 該 面 談 中 , 李 校 長 多 次 解 釋 為 何 校 方 保 留 A Y P 。 而 李 校 長 所 述 的 解 釋 , 包 括 「 保 障 學 生 最 大 利 益 」 、 「 照 顧 已 參 加 A Y P 的 同 學 」 等 , 全 都 為 本 報 曾 報 道 過 的 說 法 。

    爭 取 AYP 改 小 組

    但 對 於 A Y P 事 件 之 解 決 方 法 , 幹 事 會 則 表 示 , 接 受 李 校 長 於 面 談 時 , 向 幹 會 所 說 的 意 見 : 把 A Y P 放 在 另 一 個 組 ( section ) 中 , 以 脫 離 原 來 的 學 會 架 構 。

    吳 主 席 指 , 由 於 這 個 做 法 , 能 符 合 不 違 反 會 章 的 大 前 提 , 亦 可 以 保 留 A Y P 這 組 織 , 因 此 幹 事 會 同 意 這 做 法 。 幹 事 會 亦 以 把 A Y P 改 為 小 組 , 作 為 達 成 爭 取 的 目 標 。 唯 幹 事 會 希 望 , 校 方 能 真 的 實 行 他 所 說 的 做 法 。 幹 事 會 也 會 繼 續 循 這 方 向 積 極 爭 取 。

    幹 事 會 亦 對 校 方 可 以 與 幹 事 會 討 論 這 問 題 , 表 示 欣 賞 和 歡 迎 , 指 出 這 是 尊 重 同 學 意 見 的 表 現 。 吳 主 席 亦 說 , 幹 事 會 會 繼 續 盡 力 爭 取 , 希 望 能 確 保 A Y P 事 件 得 以 解 決 。 據 悉 , 幹 事 會 的 努 力 成 果 , 將 能 在 本 年 9 月 的 新 學 期 揭 盅 。

    編 報 告 上 呈 民 意

    除 面 談 爭 取 以 外 , 幹 事 會 成 員 亦 在 編 撰 一 份 A Y P 事 件 的 報 告 , 反 映 觀 瑪 同 學 對 A Y P 的 意 見 。 報 告 完 成 時 , 將 會 呈 給 李 校 長 和 校 方 。

    幹 事 會 表 示 , 他 們 希 望 該 報 告 的 編 撰 , 能 盡 量 做 到 不 偏 不 倚 的 反 映 同 學 意 見 。 在 評 論 A Y P 事 件 的 各 方 面 , 希 望 能 保 持 不 帶 幹 事 自 己 意 見 。

    據 資 料 顯 示 , 幹 事 會 該 報 告 將 會 是 第 二 份 觀 瑪 同 學 就 A Y P 事 件 而 製 作 及 交 給 校 方 的 詳 細 報 告 。 第 一 份 是 《 觀 瑪 民 報 》 對 外 聯 絡 部 所 編 輯 的 《 匯 編 》 。

相關新聞:
幹會:AYP改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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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編》前言內容
雷射打印機 上演亂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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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同學倒AYP
校長首諾下不違例
中三同學「買分」
論者指含資源調配
陳sir稱邊學邊做
評論員:東施效顰弄巧反拙
師兄:代會應拒AYP

同學民主牆筆論A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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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AYP今學年維持現狀

代會成員不挺AYP
民主牆兩稿件原文
校方違學生會章
籲同學寫聯署信
違AYP基本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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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P事件至今仍未解決,本屆幹事會則爭取AYP符合會章規定,並以把AYP改為小組為爭取目標。(資料圖片)


繼《〈觀瑪民報〉AYP事件及生活教育科意見書匯編》,並贈予校方後,本屆幹事會應正編撰AYP報告書,向校方反映同學意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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