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8日(星期六)

    【 觀 瑪 民 報 訊 】 《 民 報 》 編 輯 部 表 示 , 在 學 術 界 上 , 論 文 若 沒 註 明 引 用 部 份 的 出 處 , 是 屬 「 抄 襲 」 行 為 , 故 他 們 保 留 追 訴 權 利 。 而 一 些 專 欄 作 者 , 則 直 指 事 件 是 「 政 治 審 查 」 。

    編 輯 部 : 無 法 不 保 留 追 訴 權

    民 主 牆 刪 禁 事 件 發 生 後 , 《 民 報 》 編 輯 部 正 研 究 處 理 方 法 。 據 《 民 報 》 編 輯 部 受 訪 的 代 表 稱 , 他 們 是 在 完 全 證 實 被 禁 止 刊 出 的 字 眼 為 《 民 報 》 名 稱 及 網 址 時 , 才 開 始 研 究 處 理 方 法 : 「 我 們 本 身 人 手 有 限 。 觀 瑪 很 多 教 員 及 高 層 , 都 不 肯 透 露 同 學 應 有 權 知 的 新 聞 , 不 論 採 訪 與 證 實 , 都 花 掉 很 多 人 力 和 時 間 資 源 。 現 在 要 研 究 處 理 『 ban 我 ] 』 的 事 件 , 肯 定 對 我 們 的 報 道 工 作 有 影 響 。 」

    編 輯 部 代 表 續 稱 , 鑑 於 知 識 產 權 的 重 要 性 , 他 們 無 法 不 保 留 追 訴 權 , 研 究 處 理 手 法 : 「 一 篇 論 文 不 註 明 資 料 出 處 , 在 整 個 學 術 界 都 是 視 為 『 抄 襲 』 的 。 我 們 做 這 工 作 , 無 辦 法 不 處 理 。 」

    對 於 民 主 牆 小 組 解 釋 為 「 賣 廣 告 」 , 編 輯 部 代 表 指 , 編 輯 部 「 完 全 無 法 接 受 」 此 解 釋 : 「 為 何 在 報 章 、 雜 誌 、 學 術 文 件 、 研 究 報 告 、 書 刊 , 都 必 須 做 的 事 , 會 被 定 性 為 『 賣 廣 告 』 ? 況 且 我 們 沒 有 跟 該 作 者 ( 指 思 考 ) 有 任 何 交 易 , 『 賣 廣 告 』 之 說 會 否 誤 導 別 人 , 損 害 《 民 報 》 聲 譽 , 我 們 還 要 再 與 法 律 顧 問 研 究 。 」

    或 要 求 小 組 解 釋 交 代

    編 輯 部 代 表 亦 表 示 , 不 明 白 為 何 「 民 報 」 這 元 素 會 成 為 廣 告 : 「 究 竟 『 民 報 』 這 元 素 是 否 廣 告 ? 它 們 的 『 廣 告 』 有 甚 麼 定 義 ? 我 們 沒 付 錢 , 那 作 者 引 用 前 我 們 也 不 知 , 為 何 會 被 指 『 賣 廣 告 』 ? 」

    他 並 質 疑 : 「 是 否 一 寫 『 觀 瑪 民 報 』 這 四 個 字 , 就 會 變 成 廣 告 ? 如 果 是 的 話 , 這 不 是 不 准 賣 廣 告 , 而 是 字 眼 審 查 , 『 ban 』 去 一 些 字 眼 和 事 實 , 令 其 他 人 看 不 到 。 」

    他 亦 稱 , 因 刪 禁 事 件 被 證 實 了 不 久 , 現 時 具 體 做 法 還 須 再 研 究 : 「 第 一 步 應 該 不 會 立 即 進 行 法 律 控 訴 , 我 們 還 要 研 究 很 多 方 面 。 但 既 然 原 稿 是 有 寫 出 引 述 的 出 處 , 禁 制 了 這 部 份 的 是 民 主 牆 小 組 , 因 此 我 們 可 能 會 先 對 民 主 牆 小 組 , 發 出 具 法 律 效 力 的 信 件 或 電 郵 , 要 求 他 們 以 書 面 , 即 文 字 途 徑 , 解 釋 整 個 決 定 的 原 因 、 理 據 及 所 使 用 的 民 主 牆 守 則 條 文 。 」

    編 輯 部 代 表 並 表 示 , 有 可 能 要 求 小 組 在 民 主 牆 上 張 貼 啟 事 , 說 明 該 稿 件 部 份 內 容 引 自 《 民 報 》 哪 些 文 章 , 並 列 出 這 些 文 章 的 詳 細 網 址 , 而 不 是 《 民 報 》 網 站 的 主 網 址 。 「 人 和 團 體 都 會 有 錯 , 問 題 是 遇 到 錯 誤 應 設 法 改 過 。 《 民 報 》 也 有 投 訴 , 也 有 更 正 啟 事 。 」 他 說 。

    Kevin : 損 公 眾 利 益   須 公 開 解 釋

    對 於 民 主 牆 審 查 事 件 , 有 專 欄 作 者 認 為 民 主 牆 小 組 及 其 顧 問 老 師 須 公 開 解 釋 。 專 欄 作 者 Kevin 就 指 出 , 是 次 事 件 與 「 編 委 風 波 」 屬 同 一 性 質 : 「 都 是 有 特 定 內 容 , 用 一 個 明 顯 不 合 理 的 、 言 不 成 理 的 原 因 , 繼 而 被 ban ( 禁 ) 。 」

    Kevin 認 為 , 沒 可 能 把 寫 出 引 錄 自 哪 個 網 站 與 網 址 的 「 常 理 行 為 」 , 「 定 性 」 為 「 賣 廣 告 」 : 「 ban 得 呢 段 , 咁 咪 係 要 ban 晒 全 世 界 書 籍 ? 」 , 他 又 說 , 這 樣 的 禁 制 若 然 是 合 理 的 、 生 效 的 , 書 局 可 能 九 成 五 以 上 的 書 籍 都 要 被 禁 。

    Kevin 更 指 出 , 是 次 刪 禁 事 件 , 損 害 了 公 眾 利 益 : 「 這 個 情 況 , 沒 有 可 能 不 是 剝 削 言 論 自 由 的 審 查 和 政 治 審 查 。 編 委 會 不 許 刊 出 批 評 A Y P 稿 , 還 有 惡 法 校 規 ( 指 校 規 第 6.12 條 ) ; 民 主 牆 就 不 許 寫 『 民 報 』 。 校 方 不 喜 歡 聽 的 東 西 , 就 有 可 能 被 禁 。 現 在 受 影 響 不 只 是 一 篇 稿 , 而 是 由 此 至 終 沒 有 人 明 白 為 何 會 定 性 為 『 賣 廣 告 』 , 沒 標 準 。 會 不 會 凡 是 校 方 不 想 聽 的 東 西 , 就 會 定 性 為 『 賣 廣 告 』 而 被 ban ? 」

    「 這 是 公 眾 利 益 , 損 害 了 任 何 有 權 投 稿 去 民 主 牆 的 人 , 即 是 全 體 學 生 的 利 益 。 」

    實 疑 施 sir 影 響 小 組 看 法

    Kevin 又 指 , 民 主 牆 小 組 及 施 老 師 , 均 有 責 任 公 開 解 釋 刪 禁 事 件 : 「 因 為 施 sir 是 第 一 個 提 出 的 , 就 算 他 沒 影 響 小 組 的 投 票 , 但 確 實 影 響 了 小 組 的 看 法 , 以 及 實 制 被 ban 的 結 果 。 沒 有 施 sir 的 所 謂 『 廣 告 』 , 也 許 不 會 有 是 次 事 件 。 」

    此 外 , Kevin 也 直 言 聽 過 施 老 師 「 鬧 」 《 民 報 》 : 「 我 自 己 和 一 些 朋 友 知 道 他 所 鬧 的 內 容 。 他 鬧 《 民 報 》 可 以 鬧 半 過 鐘 或 以 上 , 而 且 鬧 過 好 多 次 。 好 似 『 麻 膠 板 』 等 等 , 不 在 場 的 他 居 然 可 以 唱 出 『 《 民 報 》 失 實 論 』 , 我 簡 直 覺 得 詫 異 , 不 過 在 此 之 前 還 聽 過 很 多 他 鬧 《 民 報 》 的 說 話 。 」

    他 又 指 , 據 他 所 知 , 施 老 師 曾 避 免 過 公 開 解 釋 一 些 同 學 有 知 情 權 的 事 , 卻 選 擇 私 底 下 談 話 時 批 評 那 些 批 評 聲 音 , 及 批 評 《 民 報 》 。 但 他 稱 : 「 這 次 是 施 sir 責 任 內 的 事 , 如 果 不 想 失 責 , 就 不 能 迴 避 。 」

    「 當 然 , 施 sir 有 責 任 , 小 組 亦 有 責 任 。 如 果 小 組 成 員 的 投 票 , 是 懂 得 專 重 言 論 自 由 , 凡 不 是 粗 言 、 色 情 、 犯 法 、 人 身 攻 擊 的 , 都 能 刊 出 , 那 麼 就 算 有 一 百 個 人 在 大 合 唱 『 賣 廣 告 』 這 個 『 莫 須 有 』 , 都 不 會 發 生 這 次 醜 聞 。 」 Kevin 續 說 , 「 但 很 明 顯 顧 問 老 師 的 權 責 , 有 必 要 受 到 制 衡 及 監 管 , 以 免 一 時 疏 忽 干 預 了 言 論 權 。 」

    熊 慨 嘆 民 主 牆 運 作 不 透 明

    至 於 另 一 位 專 欄 作 者 熊 , 則 慨 嘆 民 主 牆 的 運 作 既 不 透 明 , 也 缺 乏 適 當 監 察 : 「 實 制 上 歷 年 民 主 牆 怎 運 作 , 都 不 知 道 ; 以 往 有 沒 民 主 牆 小 組 , 又 不 知 道 。 吳 主 席 原 意 是 好 , 讓 小 組 獨 立 運 作 , 可 惜 小 組 實 際 不 獨 立 , 有 顧 問 老 師 的 影 響 。 」

    熊 認 為 若 像 廣 管 局 、 警 監 會 等 組 織 , 成 員 名 單 公 開 , 所 依 據 的 審 查 條 文 公 開 , 審 查 結 果 會 公 佈 並 附 上 解 釋 , 那 麼 就 算 組 織 做 得 不 對 , 公 眾 也 能 監 察 。 「 但 現 在 民 主 牆 小 組 是 『 百 無 』 , 我 們 不 知 其 裁 決 是 否 公 平 , 起 碼 若 沒 有 《 民 報 》 報 道 , 發 生 了 如 此 裁 決 , 公 眾 也 不 知 道 。 再 遑 論 像 『 《 風 波 的 茶 杯 》 事 件 』 般 , 可 讓 人 上 訴 、 反 投 訴 。 」

    熊 指 出 , 在 過 往 某 些 年 度 的 民 主 牆 , 也 曾 有 擅 自 刪 改 來 稿 的 事 。 他 指 出 , 本 身 民 主 牆 要 記 名 , 亦 曾 有 與 幹 事 會 無 關 的 老 師 , 在 學 生 沒 有 透 露 下 , 而 得 悉 投 稿 者 身 份 。 他 認 為 這 些 事 件 是 「 離 譜 」 的 。 此 外 , 熊 亦 婉 惜 本 屆 民 主 牆 小 組 缺 乏 知 識 產 權 的 認 識 , 把 尊 重 知 識 產 權 的 、 避 免 抄 襲 的 行 為 , 當 成 「 賣 廣 告 」 。

    認 為 各 人 理 解「賣 廣 告」有 異

    熊 亦 稱 , 在 事 件 上 , 很 可 能 各 人 理 解 「 賣 廣 告 」 一 詞 有 不 同 。 他 認 為 , 思 考 既 然 與 小 組 溝 通 過 , 現 在 受 訪 時 傾 向 小 組 的 說 法 是 正 常 的 。 「 可 能 思 考 覺 得 寫 『 民 報 』 可 給 同 學 知 道 , 就 是 『 賣 廣 告 』 , 這 種 理 解 是 把 『 賣 廣 告 』 當 成 『 宣 傳 』 。 但 《 民 報 》 編 輯 覺 得 他 們 沒 有 付 過 錢 、 做 過 交 易 , 而 且 《 民 報 》 內 容 被 轉 引 前 , 也 們 都 不 知 道 , 那 麼 不 但 不 會 是 『 賣 』 一 個 『 廣 告 』 , 更 是 被 『 抄 襲 』 。 」

    熊 直 言 , 他 是 第 一 次 聽 到 有 稿 件 因 「 賣 廣 告 」 之 名 而 被 禁 制 部 份 內 容 : 「 『 賣 廣 告 』 明 顯 是 一 條 新 的 『 罪 名 』 。 沒 可 能 未 經 確 立 就 成 罪 。 這 樣 突 然 『 彈 』 一 條 新 罪 , 對 稿 件 、 對 言 論 自 由 不 公 平 , 甚 至 有 可 能 只 是 政 治 審 查 的 包 裝 。 」 熊 表 示 , 他 原 本 不 希 望 說 「 政 治 審 查 」 , 但 事 實 上 的 確 存 在 這 種 可 能 性 。

    熊 又 批 評 , 如 果 民 主 牆 小 組 及 率 先 「 彈 」 出 這 新 「 罪 名 」 的 施 老 師 , 不 作 公 開 交 代 , 將 會 導 致 「 寒 蟬 效 應 」 ( chilling effect ) ─ ─ 投 稿 的 同 學 要 自 我 審 查 , 避 免 敏 感 字 眼 。 但 更 多 同 學 , 會 選 揀 不 到 民 主 牆 投 稿 。 「 現 時 民 主 牆 的 稿 , 大 部 份 都 只 有 幾 位 專 欄 作 者 , 這 點 是 思 考 說 過 的 。 但 《 民 報 》 自 由 講 場 , 有 填 鴨 、 有 和 樂 h 、 有 Cheng Toby 等 , 都 是 自 己 投 稿 上 來 的 。 有 時 同 學 已 經 用 手 投 了 票 。 不 過 , 經 過 編 委 風 波 , ( 校 規 ) 6.12 條 又 不 肯 改 , 民 主 牆 似 乎 不 會 『 包 底 』 。 」 熊 說 。

相關新聞:
民主牆刪《民報》名稱網址
《民報》保留追訴權
刪禁違投稿守則
過去相關新聞:
代會成員不挺AYP
民主牆兩稿件原文

相關新聞:
民主牆刪《民報》名稱網址
《民報》保留追訴權
刪禁違投稿守則
過去相關新聞:
代會成員不挺AYP
民主牆兩稿件原文
 


Kevin批評民主牆小組顧問老師施慎芳,提出「賣廣告」論調,導致發生稿件內容被刪禁的事情。他指出這是公眾事情,施老師必須公開解釋。(資料圖片)


熊慨歎民主牆的運作既不透明,小組成員亦欠缺法治精神,可在審稿途中突然增加投稿守則沒有的「罪名」。並指出客觀上,這事有政治審查的可能。(本報攝)

返 回 上 頁

Copyright © 觀瑪民報 KTMC Man P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