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3日(星期一)

    【 觀 瑪 民 報 訊 】 二 十 二 日 , 「 支 持 立 法 保 障 國 家 安 全 大 聯 盟 」 於 維 園 舉 行 集 會 , 支 持 《 基 本 法 》 第 23 條 的 立 法 。 其 中 觀 塘 區 及 小 西 灣 區 的 福 建 中 學 , 因 校 方 力 籲 學 生 挺 第 23 條 立 法 , 分 別 被 學 生 和 家 長 向 教 協 投 訴 。 而 《 基 本 法 》 第 23 條 立 法 的 諮 詢 期 , 將 於 明 日 結 束 。

    親 京 派 組 聯 盟   稱 非 分 化

    由 民 建 聯 、 自 由 黨 、 工 聯 會 、 鄉 議 局 、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 教 聯 、 學 協 等 , 共 二 十 七 個 團 體 組 成 的 「 大 聯 盟 」 , 於 逾 4.5 萬 人 反 對 23 條 遊 行 的 一 星 期 後 , 在 維 園 舉 行 支 持 第 23 條 立 法 的 集 會 。 大 聯 盟 稱 集 會 有 4 萬 人 參 加 , 警 方 則 表 示 人 數 為 1.6 萬 。 就 記 者 現 場 所 見 , 參 與 集 會 人 士 坐 滿 了 三 個 足 球 場 , 大 約 為 1.8 萬 至 2.5 萬 人 之 間 。

    而 一 向 稱 遊 行 、 集 會 是 擾 亂 社 會 穩 定 的 中 聯 辦 主 任 高 祀 仁 , 在 十 七 日 回 應 民 主 派 批 評 親 北 京 團 體 舉 行 是 次 集 會 時 , 則 說 : 「 市 民 對 一 件 事 發 表 不 同 看 法 是 很 正 常 的 , 集 會 和 遊 行 也 是 市 民 用 自 己 認 為 合 適 的 方 式 表 達 自 己 意 願 的 方 式 , 是 合 法 的 。 」

    該 挺 23 條 集 會 , 自 上 午 11 時 正 式 開 始 , 但 參 與 者 在 10 時 已 湧 到 維 園 。 當 中 有 很 多 老 人 參 與 , 亦 不 少 參 加 者 是 乘 搭 多 輛 大 會 所 安 排 的 出 租 旅 遊 巴 士 來 到 會 場 。 大 會 共 租 用 約 五 十 至 七 十 輛 旅 遊 巴 士 。

    較 早 前 , 大 聯 盟 亦 在 十 九 日 , 於 多 份 報 紙 賣 聯 署 廣 告 , 呼 籲 市 民 出 席 該 集 會 。 廣 告 有 逾 1500 個 團 體 聯 署 , 包 括 各 行 業 組 織 。 其 中 工 聯 會 16 個 地 區 辦 事 處 、 香 島 中 學 7 個 組 織 等 , 都 獨 立 簽 署 , 而 部 份 罕 見 團 體 , 如 一 些 太 極 會 、 粵 曲 會 、 燒 豬 商 會 , 以 至 蒲 台 島 漁 民 也 出 現 在 聯 署 名 單 中 , 而 被 一 些 市 民 在 網 上 的 討 論 板 , 發 言 譏 諷 是 「 大 埔 兒 童 合 唱 團 支 持 殺 局 」 的 「 翻 版 」 。

    集 會 上 , 民 建 聯 主 席 曾 鈺 成 、 港 進 聯 主 席 劉 漢 銓 、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鄭 耀 棠 、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主 席 陳 永 棋 都 先 後 發 言 , 強 調 該 集 會 並 非 要 在 第 23 條 立 法 的 問 題 上 , 對 港 人 製 造 分 化 , 而 是 希 望 凝 聚 港 人 力 量 。

    馬 力 指 遊 行 影 響 交 通

    集 會 上 , 群 眾 不 時 揮 動 寫 「 支 持 立 法 保 障 國 家 安 全 」 的 小 旗 、 高 喊 支 持 第 23 條 馬 上 立 法 的 口 號 , 還 不 時 唱 出 歌 曲 , 以 示 支 持 23 條 立 法 。 期 間 有 市 民 拿 反 對 立 法 的 標 語 進 場 , 與 部 份 集 會 群 眾 發 生 口 頭 衝 突 以 至 推 撞 , 更 被 趕 逐 離 場 。 其 中 一 名 自 稱 叫 張 文 的 「 異 見 」 人 士 一 度 被 帶 返 北 角 警 署 。

    親 北 京 人 士 、 大 聯 盟 發 言 人 馬 力 則 指 , 他 們 選 擇 集 會 的 形 成 去 支 持 第 23 條 立 法 , 而 不 以 遊 行 形 成 , 乃 不 想 影 響 交 通 。 他 又 稱 , 每 人 均 有 權 表 達 意 見 。 而 徐 四 民 、 曾 憲 梓 等 著 名 親 北 京 人 士 , 亦 來 臨 會 場 出 席 集 會 。 《 大 公 報 》 網 站 的 即 時 新 聞 則 稱 徐 四 民 的 身 份 為 「 香 港 知 名 人 士 」 。

    而 多 個 漁 民 團 體 則 發 起 挺 23 條 的 海 上 遊 行 , 二 十 多 艘 漁 船 今 早 掛 上 中 國 國 旗 、 香 港 特 區 區 旗 , 及 支 持 第 23 條 立 法 的 橫 額 、 標 語 , 由 青 州 駛 至 銅 鑼 灣 避 風 塘 。 漁 船 沿 途 間 不 斷 鳴 響 氣 笛 , 以 支 持 維 園 的 集 會 。

    民 主 黨 30 多 個 成 員 , 則 於 同 日 早 上 戴 口 罩 , 和 寫 有 「 恐 怖 」 二 字 的 白 色 手 套 , 並 以 膠 圈 綑 綁 雙 手 , 由 中 環 遮 打 花 園 遊 行 到 政 府 總 部 , 以 遞 交 2 萬 多 個 市 民 簽 名 , 反 對 第 23 條 的 立 法 。 在 到 達 政 府 總 部 前 的 一 段 路 , 遊 行 成 員 倒 後 步 行 , 表 示 第 23 條 立 法 是 倒 行 逆 施 , 令 人 權 、 自 由 倒 退 。

    海 鮮 宴 誘 參 與   曾 鈺 成 問 會 眾 : 相 信 否 ?

    是 次 集 會 前 , 傳 媒 多 次 披 露 親 北 京 團 體 以 不 同 手 法 , 吸 引 或 強 逼 人 們 參 與 是 次 集 會 。 曾 鈺 成 則 在 集 會 上 , 對 參 與 的 人 群 說 : 「 他 ( 傳 媒 ) 說 我 們 動 員 大 家 參 加 , 是 ( 用 ) 給 錢 、 海 鮮 餐 ( 的 手 法 ) 。 … … 見 到 大 家 萬 眾 一 心 , 會 不 會 相 信 是 用 錢 買 回 來 的 ? 是 強 逼 人 參 加 的 ? 」 在 場 人 士 向 曾 報 以 喝 采 。

    然 而 , 之 前 曾 分 別 有 多 名 市 民 , 主 動 向 電 台 、 報 章 等 傳 媒 投 訴 , 部 份 團 體 和 公 司 , 以 被 認 為 屬 「 不 光 彩 」 的 手 法 , 令 市 民 參 加 該 集 會 , 或 增 加 挺 23 條 的 人 數 和 團 體 數 目 。 包 括 一 間 公 司 以 海 鮮 餐 吸 引 員 工 和 家 屬 參 加 該 集 會 , 以 及 工 聯 會 未 有 諮 詢 就 宣 稱 該 會 31 萬 會 員 亦 支 持 立 法 等 。

    當 中 部 份 參 與 集 會 人 士 , 被 記 者 問 及 集 會 目 的 時 , 表 示 不 清 楚 , 或 不 知 道 23 條 是 甚 麼 。 西 貢 通 善 壇 安 老 院 一 名 年 屆 六 十 八 的 司 徒 婆 婆 對 《 明 報 》 記 者 表 示 , 集 會 是 院 方 安 排 的 , 「 大 家 來 , 我 便 來 」 , 並 表 示 「 不 是 很 清 楚 」 支 持 23 條 立 法 與 否 。 有 老 人 中 心 亦 給 參 與 集 會 的 長 者 安 排 了 免 費 午 餐 , 西 環 街 坊 福 利 會 譚 伯 鴻 老 人 中 心 主 席 黃 國 定 , 向 《 蘋 果 日 報 》 記 者 證 實 了 該 中 心 有 此 安 排 , 並 指 有 人 資 助 旅 遊 車 費 。 有 市 民 亦 於 互 聯 網 新 聞 組 上 , 指 他 x x 的 老 人 中 心 , 安 排 了 長 者 免 費 用 膳 , 用 膳 間 更 有 民 建 聯 主 席 曾 鈺 成 就 第 23 條 立 法 的 發 言 。

    親 京 校 力 籲 學 生 挺 23 條   教 協 接 投 訴

    另 一 方 面 , 香 港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 簡 稱 教 協 ) 收 到 有 關 福 建 中 學 強 逼 學 生 參 與 是 次 挺 23 條 集 會 的 投 訴 。 本 月 十 四 日 , 有 在 福 建 中 學 ( 觀 塘 ) 就 讀 的 學 生 投 訴 , 指 學 校 發 出 家 長 信 及 回 條 , 要 求 學 生 參 與 是 次 挺 23 條 集 會 ; 而 在 十 七 日 , 亦 有 福 建 中 學 ( 小 西 灣 ) 的 家 長 致 電 教 協 , 投 訴 校 方 強 逼 學 生 參 與 是 次 集 會 。

    本 報 採 訪 位 於 觀 塘 樂 華 h 的 福 建 中 學 ( 觀 塘 ) 的 學 生 和 家 長 時 , 一 名 中 一 家 長 曹 太 表 示 , 其 子 有 收 到 出 席 是 次 集 會 的 家 長 信 , 但 毋 須 簽 署 。 有 不 願 透 露 身 份 的 學 生 表 示 , 確 是 收 到 老 師 派 發 的 回 條 信 , 該 校 校 長 和 一 些 老 師 亦 在 週 會 上 及 課 堂 上 公 開 呼 籲 同 學 挺 23 條 , 以 及 抨 擊 反 23 條 派 。 也 有 學 生 表 示 聽 厭 了 校 長 和 不 少 老 師 經 常 發 表 的 「 愛 國 理 論 」 , 並 認 為 理 論 不 合 理 。 亦 有 三 名 女 學 生 表 示 , 只 聽 過 校 方 呼 籲 同 學 上 網 瀏 覽 有 關 資 訊 , 而 沒 有 收 過 回 條 。

    該 校 公 民 教 育 的 吳 老 師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 但 稱 以 該 校 於 十 八 日 向 《 東 方 日 報 》 發 表 的 聲 明 為 準 。 該 聲 明 稱 , 該 校 的 公 民 教 育 組 有 份 舉 辦 是 次 集 會 , 目 的 是 培 養 學 生 公 民 意 識 、 認 識 第 23 條 及 關 心 社 會 , 又 說 校 方 沒 硬 性 要 求 全 校 學 生 出 席 是 次 活 動 。 吳 老 師 又 指 , 若 想 採 訪 該 校 學 生 , 可 以 找 他 。 而 採 訪 期 間 , 本 報 記 者 遭 一 名 進 入 該 校 校 門 的 黑 色 西 裝 的 人 士 數 次 定 睛 望 。

    專 欄 作 者 駁 福 建 中 學 校 長 公 民 教 育 觀

    至 於 福 建 中 學 ( 小 西 灣 ) 的 校 長 黃 均 瑜 , 則 撰 文 稱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挺 23 條 集 會 , 是 符 合 公 民 教 育 原 則 。 文 章 刊 登 於 二 十 一 日 的 《 明 報 》 。 文 中 黃 均 瑜 承 認 他 本 人 於 十 八 日 的 早 會 中 , 呼 籲 學 生 參 加 是 次 集 會 , 及 發 出 家 長 信 。 他 又 說 , 教 學 生 支 持 立 法 , 即 教 學 生 支 持 《 基 本 法 》 ; 而 作 為 教 育 工 作 者 , 「 有 責 任 引 領 我 的 學 生 以 中 國 人 為 榮 , 引 領 我 的 學 生 守 法 以 及 盡 公 民 義 務 , 而 支 持 23 條 立 法 正 是 履 行 這 個 公 民 義 務 的 表 現 。 」

    黃 校 長 又 指 「 有 人 散 佈 謠 言 , 指 學 校 『 強 迫 』 學 生 參 加 星 期 天 舉 行 的 集 會 , 否 則 會 遭 秋 後 算 帳 , 這 樣 的 指 控 , 如 果 不 是 誤 信 無 稽 之 談 就 是 別 有 用 心 的 污 衊 」 , 並 稱 「 支 持 23 條 立 法 是 正 事 、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集 會 是 正 氣 , 但 會 充 分 尊 重 學 生 的 自 由 」 。

    本 報 專 欄 作 者 思 考 則 撰 文 , 指 支 持 23 條 立 法 非 公 民 義 務 。 他 指 政 府 對 這 問 題 作 出 諮 詢 , 就 是 要 收 集 不 同 意 見 , 若 支 持 23 條 立 法 是 公 民 義 務 , 「 那 全 港 市 民 都 應 該 支 持 , 政 府 為 何 要 諮 詢 公 眾 ? 」 思 考 又 指 , 要 引 領 學 生 盡 公 民 義 務 、 教 導 學 生 成 為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 必 須 「 教 導 學 生 自 己 思 考 , 然 後 發 表 意 見 , 使 政 府 得 到 不 同 的 意 見 , 諮 詢 才 有 意 義 。 」

    思 考 在 有 關 公 民 教 民 的 問 題 上 作 出 反 駁 , 指 有 關 中 學 「 現 在 只 在 『 反 對 廿 三 條 立 法 大 遊 行 』 後 ,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支 持 立 法 的 集 會 , 很 明 顯 就 是 單 方 面 的 向 同 學 灌 輸 政 治 思 想 。 如 果 你 ( 該 中 學 校 長 ) 真 的 是 要 『 引 領 學 生 盡 公 民 義 務 』 , 就 是 在 藍 紙 草 案 發 出 時 就 向 學 生 作 出 中 立 的 解 析 , 再 鼓 勵 他 們 寫 意 見 書 , 而 不 是 現 在 反 對 聲 音 變 大 時 『 鼓 勵 』 學 生 支 持 」 。

    福 建 中 學 九 優 生 曾 挺 董 連 任

    福 建 中 學 ( 小 西 灣 ) 位 於 小 西 灣 富 怡 道 , 福 建 中 學 ( 觀 塘 ) 則 在 觀 塘 樂 華 h 振 華 道 , 為 本 港 著 名 的 親 北 京 中 學 , 在 港 已 有 五 十 年 辦 學 歷 史 。 於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競 選 連 任 的 宣 傳 會 上 , 該 校 的 九 優 狀 元 季 桑 曾 上 台 誦 讀 講 詞 , 贊 揚 董 建 華 及 表 示 支 持 董 建 華 連 任 。 而 福 建 中 學 ( 觀 塘 ) 、 福 建 中 學 ( 小 西 灣 ) 及 福 建 中 學 ( 北 角 ) 均 在 十 九 日 的 大 聯 盟 廣 告 上 , 署 名 表 示 支 持 23 條 立 法 。 除 觀 塘 區 和 小 西 灣 區 兩 位 校 長 的 呼 籲 外 , 觀 塘 區 的 福 建 中 學 學 生 會 亦 曾 舉 行 第 23 條 立 法 的 講 座 。

    除 福 建 中 學 外 , 著 名 親 北 京 學 校 香 島 中 學 亦 有 學 生 參 與 集 會 。 其 中 為 大 會 在 台 上 唱 歌 的 香 島 中 學 學 生 何 敏 婷 坦 言 , 自 己 對 諮 詢 內 容 只 是 一 知 半 解 , 亦 「 沒 所 謂 」 支 持 或 反 對 第 23 條 立 法 , 更 對 記 者 說 : 「 唔 立 之 前 , 咪 一 樣 咁 好 ( 不 立 法 前 , 也 是 一 樣 的 這 麼 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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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聯盟於十九日在報章所賣的挺23條聯署廣告。當中福建中學及香島中學均有簽名。(本報攝)


福建中學(觀塘)位於樂華h。(本報攝)


福建中學(觀塘)的家長信,內容為「活動通知 敬啟者: 為了拓寬知識領域,培養學生公民素質,本校公民教育組定於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及其他團體主辦的『支持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大聯盟』之大集會,茲特函通知。倘 貴家長同意子弟參加,請填妥回條示覆。 此致 貴家長 詳情如下:日期:12月22日(星期日) 時間:上午11時至11時45分 集合時間:上午10時30分(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英女皇銅像側)(參加領袖訓練營者:來回由專車接送) 活動地點: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 主辦單位: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及其他團體 領隊老師:吳宏基老師」(網上圖片)


教協會長張文光承認收到兩間福建中學的學生或家長之投訴。投訴指校方「強逼」學生參與挺23條集會。(本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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