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5日(星期三)
生 活 教 論

Cheng Toby

    雖 然 一 開 口 便 離 題 有 點 不 妥 , 但 還 是 說 說 吧 。 因 為 我 和 民 報 的 工 作 人 員 有 些 誤 會 , 以 致 我 半 公 開 的 筆 名 被 刊 出 。 經 過 一 番 交 涉 後 事 件 終 於 完 滿 解 決 。 由 於 其 中 我 亦 有 不 當 之 處 , 我 不 打 算 亦 當 然 不 會 追 究 。 可 是 以 下 內 容 有 不 少 為 回 應 思 考 學 兄 的 意 見 , 唯 有 續 用 此 名 投 稿 。 我 發 表 這 篇 稿 件 , 並 非 為 了 回 應 思 考 學 兄 一 人 , 而 是 閱 讀 他 的 回 應 後 對 《 A Y P 之 我 見 》 作 出 的 附 加 和 修 訂 , 有 點 像 是 註 釋 。 我 不 希 望 民 報 會 成 為 他 筆 戰 戰 勝 我 的 戰 場 , 歡 迎 任 何 人 發 表 自 己 的 看 法 , 讓 大 家 互 相 交 流 , 增 進 見 識 。 如 果 以 下 內 容 有 任 何 謬 誤 , 敬 請 指 正 。

    雖 然 我 不 知 道 思 考 學 兄 是 誰 , 但 如 果 要 我 說 一 下 對 他 的 感 覺 , 我 可 以 說 是 很 佩 服 他 的 。 他 意 見 精 闢 獨 到 , 解 釋 深 入 , 文 辭 鋒 利 又 有 說 服 力 , 最 重 要 的 是 敢 言 。 「 借 此 宣 洩 對 校 方 的 不 滿 」 一 詞 , 當 然 不 是 針 對 他 而 發 。 但 又 有 誰 能 肯 定 諸 多 批 評 學 校 做 法 的 聲 音 中 , 一 點 也 沒 有 這 成 份 ?

    在 繼 續 討 論 之 前 , 我 們 先 看 看 校 方 在 這 次 事 件 中 擔 當 的 角 色 :

1 : 校 方 強 行 保 留 A Y P 以 學 會 的 身 份 存 在 , 並 容 許 它 暫 時 維 持 這 個 身 份 直 至 下 一 學 年 ( 此 舉 違 反 了 學 生 會 會 章 有 關 學 會 的 人 數 及 其 去 留 之 關 係 的 規 定 。 )

2 : 強 迫 所 有 中 三 同 學 參 加 A Y P ( 此 舉 違 反 了 A Y P 的 宗 旨 和 學 生 會 會 章 有 關 學 生 參 加 學 會 的 自 由 和 數 量 的 規 定 。 )

3 : 以 中 三 同 學 在 A Y P 中 的 表 現 計 算 新 加 設 的 生 活 教 育 科 大 部 份 的 成 績 表 分 數 ( 此 舉 直 接 影 響 中 三 同 學 的 選 科 及 前 途 。 但 據 我 所 知 , 對 於 用 甚 麼 方 法 來 評 核 學 生 在 學 科 中 的 成 績 , 此 純 屬 校 方 內 部 決 定 , 校 方 可 以 忽 略 同 學 的 意 見 , 學 生 沒 有 權 力 干 涉 。 )

    校 方 為 了 達 到 目 的 (3) , 於 是 便 有 了 (2) 和 (1) 。 但 因 為 (2) 和 (1) 違 反 了 不 少 規 定 , 所 以 實 際 不 可 行 。 由 於 沒 有 (3) , 就 不 會 有 (2) ; 沒 有 (2) , 就 不 會 有 (1) , 所 以 我 認 為 強 迫 所 有 中 三 同 學 參 加 A Y P 是 主 , 強 行 保 留 A Y P 以 學 會 的 身 份 存 在 是 次 , 這 就 是 我 「 本 末 倒 置 」 一 詞 的 由 來 , 這 是 對 事 件 而 言 , 而 不 是 對 事 件 的 影 響 而 言 。

    在 《 A Y P 之 我 見 》 一 稿 中 , 我 提 到 「 這 樣 嚴 重 違 反 學 生 會 會 章 , 實 在 不 合 理 。 」 可 見 我 不 是 「 未 能 看 到 A Y P 事 件 影 響 的 多 面 性 」 。 只 不 過 是 我 見 校 內 沒 有 人 關 注 到 (2) , 才 用 較 多 的 篇 幅 去 說 明 這 個 方 面 , 希 望 收 到 拋 磚 引 玉 之 效 。

    《 A Y P 必 須 解 散 》 一 文 , 只 在 校 內 民 主 牆 張 貼 , 現 在 我 無 從 參 照 其 內 容 , 但 就 記 憶 所 及 , 它 提 到 的 觀 念 大 概 是 讓 A Y P 以 其 他 形 式 繼 續 在 校 內 存 在 ( 「 即 使 雙 方 能 對 A Y P 的 前 途 達 成 共 識 」 ) 。 我 認 為 這 雖 然 捍 衛 了 部 份 學 生 會 會 章 , 使 校 方 讓 步 , 但 有 關 (2)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卻 沒 有 被 解 決 , (3) 仍 繼 續 進 行 。 這 結 果 對 用 A Y P 來 計 分 一 事 沒 有 影 響 , 「 也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 , 這 樣 「 不 是 為 中 三 同 學 請 命 , 求 個 公 道 ! 」 。 呼 ─ ─ , 加 了 這 麼 多 字 , 連 簡 寫 也 得 用 上 了 , 總 算 不 會 引 起 誤 解 了 吧 ! 如 果 因 為 我 表 達 技 巧 差 而 導 致 大 家 對 《 A Y P 之 我 見 》 有 任 何 誤 解 的 話 , 我 在 此 向 大 家 道 歉 。

    我 們 現 在 總 算 知 道 問 題 所 在 了 , 那 麼 就 回 到 實 際 情 況 上 來 看 看 應 如 何 解 決 吧 。 校 方 現 在 的 做 法 基 本 上 是 一 意 孤 行 。 因 為 校 方 強 迫 所 有 中 三 同 學 參 加 A Y P 學 會 , 如 果 不 作 任 何 改 變 , 下 學 年 A Y P 學 會 自 然 超 過 25 名 會 員 , 那 麼 A Y P 學 會 便 不 需 解 散 , (1) (2) (3) 繼 續 行 之 有 效 , 打 的 好 如 意 算 盤 ! 這 顯 然 和 同 學 的 意 願 相 去 甚 遠 。 理 論 上 校 方 應 撤 銷 A Y P 學 會 , 並 且 不 容 許 它 以 任 何 強 迫 性 參 加 形 式 在 校 內 存 在 , 而 校 方 需 另 覓 方 法 計 算 生 活 教 育 科 分 數 。 當 然 , 這 樣 做 校 方 也 不 滿 意 。

    如 何 才 能 達 成 共 識 呢 ? 首 先 我 們 要 知 道 學 生 的 意 願 。 如 何 得 知 ? 全 民 投 票 嗎 ? 要 達 到 學 生 會 會 章 規 定 的 支 持 人 數 比 較 困 難 。 如 果 真 的 能 舉 行 投 票 , 我 建 議 由 校 方 提 出 幾 個 較 多 人 支 持 的 方 案 , 由 學 生 決 定 如 何 處 理 。 這 終 究 比 較 渺 茫 , 而 結 果 也 未 必 完 善 , 但 怎 樣 才 能 達 到 雙 贏 局 面 呢 ? 無 論 是 校 方 或 者 學 生 都 沒 有 好 的 方 法 , 不 然 這 事 早 就 解 決 了 , 還 用 我 打 的 手 軟 花 時 間 來 說 嗎 ? 所 以 我 們 現 在 要 做 的 不 是 歸 究 誰 對 誰 錯 , 而 是 把 精 力 用 在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上 。 我 相 信 只 要 全 校 共 同 努 力 , 不 要 害 怕 表 達 和 分 享 意 見 , 必 能 找 到 更 完 滿 的 答 案 , 否 則 只 會 有 維 持 現 狀 , 同 學 自 由 被 剝 奪 的 惡 果 !


    ◆ Cheng To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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